A.1.22 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单独装饰工程垂直运输,共两节。

二、建筑工程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按定额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如果实际工期超过定额工程10%以上的,超出的部分费用,按相应子目对应的机械台班费计算。

2.建筑物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3.地下室部分的垂直运输高度由底板垫层底至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计算,套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

4.不能计算建筑面积且高度超过3.6m的工程(如围墙),垂直运输费按除基础以外的人工费的5%计算。

5.建筑物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不计高度。一幢建筑物中有不同的高度时,除另有规定外,按最高的檐口高度套同一步距计算。

6.裙楼与塔楼工程,裙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裙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塔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塔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

7.建筑物间带连廊的工程,按不同建筑物分别计算垂直运输,连廊并入较高建筑物中。

8.本章不包括泵送砼的机械费用,砼泵送费用在砼工程中的泵送增加费考虑。本章不包括泵送砼的机械费用,砼泵送 相关费用在第五章相应的现浇混凝土泵送费子目中考虑。(粤标定函[2021]224号)

9.本章适应建筑物200m内的垂直运输内容,超过200m的按垂直运输方案计算。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

1.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顶面非水平的以结构的最高点为准。

2.贮水(油)池按池壁的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参照建筑物相应子目计算。

(三)叠塑石山垂直运输

叠塑石山高度在6m以内的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三、单独装饰工程

1.本节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工程。

2.垂直运输分别以人工运输和机械运输两种方式考虑。人工运输是指不能利用机械载运材料的垂直运输方式。机械运输是指利用垂直运输机械载运材料的垂直运输方式。如果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垂直运输机械运输的,扣除定额子目中相应的机械费用。

3.建筑物装饰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相应楼层[]板面的高度。地下室部分由底板垫层底至相应楼层(顶)板面或设计室外地面标高的高度。单层建筑物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

4.檐口高度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5.多层和高层建筑物中,首层层高在3.6m以内的,不计算其首层垂直运输费用。

6.建筑物地下室按其不同的高度套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

7.人工清运拆除废料的垂直运输,套用人工垂直运输中砂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0.80

8.单独施工的外墙装修及幕墙工程,如果使用电动吊篮施工的,套用的机械垂直运输子目按30%计算。

四、其他有关说明:

1.砌块子目按240mm×115mm×53mm的标准砖考虑的,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等轻质砌块按砌块子目乘以0.60系数。

2.胶合板按5mm考虑,每增加5mm以内人工费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0

3.玻璃按5mm厚考虑,如厚度不同时,人工费按厚度的比例调整。

4.陶瓷块料不分品种、规格和材质,厚度按10mm以内考虑,厚度超过10mm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0

5.石板材厚度按20mm考虑,石板材厚度不同时,人工费按厚度比例调整。

6.铝合金门窗不包玻璃。

7.金属板包括不锈钢板、铝合金板及铝板天花等,铝板天花含龙骨等配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的垂直运输

1.建筑物的垂直运输,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m2”计算。高度超过100m时按每增10m内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0m时,按10m计算。

2.构筑物垂直运输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按每增加1m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按1m计算。

3.叠塑石山按石山基底占地面积以“m2”计算。

4.建筑工程的主体为钢结构工程的,按本章计算的垂直运输费应扣除钢结构工程的占比系数。

钢结构工程占比系数=钢结构工程造价÷建筑与装修工程总造价钢结构工程造价指套用定额“金属结构工程”章节中相应工程内容的造价。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包括钢结构工程造价,但不包括单独装饰工程的造价。(粤标定函[2021]167号文件删除)

二、单独装饰工程的垂直运输

1.单独承包的装饰工程机械垂直运输,按装饰楼层不同垂直运输高度以“定额人工费”计算。

2.单独承包的装饰工程人工垂直运输,按不同装饰楼层和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的计量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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